2000年8月8日,我国在联合国总部正式签署了《“生物多样性共约”的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至此,包括欧盟以及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在内的70个国家签署了这一协议。这一议定书已成为管理转基因活生物体越境转移的国际法规性文件。
生物安全是指对由现代生物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即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持续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人体健康产生潜在有害影响所采取的有效预防和控制措施,从而达到保护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目的。现代生物技术与传统生物技术只在同一物种间杂交是完全不同的,它可以使人、动物、植物、微生物的基因进行人为地相互转移。许多生态学家和非政府组织强烈警示人们应重视和防范转基因生物的环境风险,认为转基因生物大规模释放到环境中,将可能给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造成无法弥补的生态灾难。因此,生物安全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
经现代生物技术改良的转基因棉花洁白且纤维长,大米产量高,杨树速生丰产。近10多年来,我国的生物技术也有了较快发展,在转基因抗虫、抗病毒和品质改良农作物和林木方面,对转基因棉花、大豆、马铃薯、烟草、玉米、花生、菠菜、甜椒、小麦等进行了田间试验。
成绩固然是可喜的,但同时我们应该注意到,所有这些也对我国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构成了潜在的风险和威胁。转基因作物本身可能转变成杂草,如果转入的抗性基因逃逸到其他作物上,也会使这些作物的野生近缘种变成杂草;抗虫、抗病和抗除草剂类转基因植物,除对害虫产生毒害而使其死亡外,对环境中的许多有益生物也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甚至使其致死,已有转基因抗虫玉米花粉导致蝴蝶死亡的报道;转基因作物中病毒基因有可能与侵染该植物的其他病毒进行重组,产生新病毒或超级病毒;转基因动物具有普通动物不具备的优势特征,若逃逸到环境,会通过改变物种间的竞争关系,破坏原有自然生态平衡;转基因微生物与其他生物交换遗传物质,可能产生新的有害生物或增强有害生物的危害性,甚至引起疾病的流行;转基因微生物还能取代其他物种,导致生物多样性的破坏,造成生物多样性无法挽回的损失。转基因生物作为食品进入人体,可能使人出现某些毒理作用和过敏反应,国外已有儿童饮用转基因大豆豆浆产生过敏反应的报道;转入的生长激素类基因有可能对人体生长发育产生重大影响;转基因生物中使用的抗生素标记基因,如果进入人体,可能使人体对很多抗生素产生抗性。有些影响,还需要经过很长时间才能表现和监测出来。
在认识到转基因生物的潜在风险和威胁后,各国政府已制定和完善其生物安全法规,建立适合国情的管理机构和机制。美国从70年代就开始关注生物技术的安全问题,并在有关法规的修正案中,加入了生物技术安全管理的内容;加拿大环境署在1985年制定了生物技术产品环境释放的管理法规;欧盟1984年成立了生物技术指导委员会,在1990年制定了转基因生物研究、环境释放和商品化生产管理的三项指令;亚洲和拉丁美洲等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也已着手制定和发布有关生物安全的法律和法规。
为预先防范和控制转基因生物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保护全球的生物多样性和人类健康,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和《生物多样性公约》(CBD)秘书处从1994年开始组织制订《生物安全议定书》,共组织了10轮工作组会议和政府间谈判,今年1月24日-28日,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了缔约国特别会议续会。我国政府十分重视《议定书》的谈判,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全球环境基金的支持和资助下,我国编制了《中国国家生物安全框架》,提出了我国生物安全管理体制、法规建设和能力建设方案,该框架受到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的高度评价。但是有关专家指出,我国的转基因基础研究还很薄弱,生物安全意识也不强,目前应该尽快制订和完善国家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把这方面的研究列入重点科研和投资项目计划。